拒绝信-为什么给了我一年的工作经验呢?
我收到了拒绝信。信中说‘Your application was assessed based on the occupation in which you requested assessment-Secretary-NOC 1241'. 可是我再填申请表时,填了5个工作:Marketing consultannt 4163 (1 year);Secretary 1241(1 year);Tour Agency Manager 0621(9 months);Communication and WebDeveloper 5124 (3 months); Marketing Consutant 4163(4 months) . 今年5月交补料时。我又交了两年大学外聘教师的工作证明,虽然每周只有10-16节课,教授留学生汉语和经济类课程。 为什么只按照Secretary 1241 给了我一年的工作经验呢?请指教。多谢!
拒绝信-为什么给了我一年的工作经验呢?
我收到了拒绝信。信中说‘Your application was assessed based on the occupation in which you requested assessment-Secretary-NOC 1241'. 可是我再填申请表时,填了5个工作:Marketing consultannt 4163 (1 year);Secretary 1241(1 year);Tour Agency Manager 0621(9 months);Communication and WebDeveloper 5124 (3 months); Marketing Consutant 4163(4 months) .今年5月交补料时。我又交了两年大学外聘教师的工作证明,虽然每周只有10-16节课,教授留学生汉语和经济类课程。
为什么只按照Secretary 1241 给了我一年的工作经验呢?
请指教。多谢!
2006/5 FN; Hk 看到拒签信肯定是很沮丧的事情,先安慰一下LZ。:-(
信上可以看出你是以1241的职业申请的吧,如果是你填表的时候只有一年的经验那VO就应该是按一年算分的呀。『大汗』 1241 is two years part time(30 hours/week) 楼主没有搞清楚什么样的职业才算分。
所有职业必须要满一年以上,才能计算的。一年以下的,不算有效职业。因为加认为不到一年的时间,你不可能积累起该职业的基本经验。这点官方有明确的解释。
所以楼主以上的一大堆职业,很多都不符合要求。
你的职业分在不考虑新补材料的情况下,最多算2年。其他一律不算。
同时对业余职业,加一贯是不算的。否则你一边读书,一边又算职业分,加人不会那么傻的。你那个秘书职业又是业余的。估计移民官就很可能根本不理会你这两年了,结果你的有效工作经验只算了你另外一个唯一的1年全职经验。
至于你当前的申请职业,在227前,和以前的职业有无关系,都没有任何影响。比如你IT工作满4年(方便举例)后又立即去读书或在家玩6年,你一样是工作满分。
[ 本帖最后由 梦想飞翔 于 2008-9-26 00:30 编辑 ] 从英文解释看,你只定位了"秘书"一个工作,其他的没有体现. 可当初中介说不满一年的可以加啊!我当初自己的情况说得很清楚,他们几家中介谁也没有提到会出现现在这个问题啊? 白纸黑字没看见?! 看来我可以写申诉试一试。
还有,我发现给我回信的人和以前审我案子的不是一个人了! 原帖由 seek 于 2008-9-26 11:59 发表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当初中介说不满一年的可以加啊!我当初自己的情况说得很清楚,他们几家中介谁也没有提到会出现现在这个问题啊?
同情ing。。。
也给大家警示,听信中介的同时还是应该自己做好功课!
建议对中介曝光! 应该可以解释和申诉的,因为官方的说明,是允许在保证一年全职可加分工作的基础上,累加不同职业的时间长度的,而且是按照月份计算。原文是这样的:
A) One-year continuous full-time experience: this means one year in one skilled occupation to demonstrate an ability to establish oneself economically;
or
(B) The equivalent in continuous part-time employment in one or more occupations.
In (B), this continuous part-time employment could be made up of two part-time jobs held simultaneously or of one part-time job held over the equivalent of one year of full-time employment.
Once the qualifying year has been established, further experience in one or more occupations can be calculated by adding up the number of months spent in full-time and/or part-time work in one or more of the NOC categories. 申诉的时候把这几句官方文字注上。 好象加对提交申请后的工作经验可以算分,也可以不算分。以前的旧政我没有研究过。91新政明确说的,可能可以计算之后的工作时间。就象BJ S2补料就明确只填到申请递交时的工作经历(工作职业,NOC代码,时间,职责),提交申请之后的工作经历是在个人简历中填写。个人感觉S2的之后工作经历可能不算分,因为现在明显是政策在收紧,可算可不算的,就从紧了。至于旧政,可能也会不会因此受影响呢?如果是这样,LZ的工作时间最多只算2年。同时,可能其中一个一年的支持文件不充分,让VO不认可。所以只有1年的时间算数了。
个人认为LZ申述成功的可能性很低。中介理解错误,并不是申述的理由。除非是VO错了,你才可能有机会。
[ 本帖最后由 梦想飞翔 于 2008-9-26 17:06 编辑 ] 另外,纠正和补充一点。
业余工作是可以算的,但前提是你不是在同时做另外一份全职工作和全职学习。如果你同时正在做全职的学习或另外的全职工作,这种业余工作是不算数的。比如:研究生一般很多都有业余工作,但这个工作绝对不算工作经验,只算作你学习的一部分。还没有任何研究生的业余工作算数的。
否则你的个人经历就发生冲突了。 请问Rubin,您提到的这个官方的说明在哪里可以看到?
谢谢! 楼主没必要写那么多职业嘛,又没用 楼主只有一年的全日工作经验,其他都是业务的,移民官没有错。是楼主自己理解错了。
如果都是全日制工作经验,是可以累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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