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一个NOC和工作证明的问题--急!
本人刚开始准备申请表格,有以下两个问题想请教:1, 在填写work experience栏里面,如果在两个公司的title(也就是occupation)一样的话,是不是可以只暂时填写一样?否则的话我还要增加页面,因为在过去的十年中跳槽了四家单位,而表格里面只提供填写三个公司的位子。而且听中介说,跳槽多了也对申请不利。
2, 在以后要求提供工作证明的时候,是不是只要提供最近四年的工作经验证明?因为以前的公司可能在外地(也可能早倒闭了),开证明确实特别麻烦。当时的劳动合同在辞职后搬家几次,早就不知道丢哪里去了。
麻烦这方面有经验的TX帮个忙解答一下,本人感激不尽。这几天就想递表,盼复!谢谢! 没人回答?顶起来。 继续顶! 按职位填写吧。 原帖由 krhhust 于 2008-9-24 16:06 发表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人刚开始准备申请表格,有以下两个问题想请教:
1, 在填写work experience栏里面,如果在两个公司的title(也就是occupation)一样的话,是不是可以只暂时填写一样?否则的话我还要增加页面,因为在过去的十年中跳槽了四家单位,而 ...
1. 如果在两个公司的title和职责内容完全相同,或大致完全相同,可以填入一栏,这样就不用增加表格了,放心,这样是允许的。
2. 简表上填写了什么工作经历,都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过于久远的工作经历,也要想办法证明之,这个到时候可以见机行事,通过多种方式加以证明,不一定非要正式的劳动合同才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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