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因为错说一句话,她被房东送进警察局
(本网特稿)晓楠是来自大陆的新移民,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官司后她打电话到本网编辑部,目前她已经无路可走了,她希望能得到朋友们的指点和帮助。晓楠的官司说起来并不复杂,她和房东之间产生了一点纠纷,房东扣下她的东西不给,而她想要回自己的东西。没想到,总共不值几个钱的东西,她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官司、花费超过万元的律师费后,依然看不到任何希望。晓楠说,她之所以如此坚持,只因为那些不值钱的东西里,有一块手表,而这块手表是父亲留给她的遗物……
因为父亲生病,晓楠回国呆了很长一段时间。父亲去世后,她回到多伦多,租房是首要问题。离开多伦多前,她一个人住一个两室的房子,因为她的东西比较多。在看了一个租房广告后,她打电话去咨询,对方很热情。那是一个独立屋的一间房,看过房子后她不满意,因为她的东西多,而房东提供的房子并不大。但是房东很热心,声称地下室有很大的空间可以提供给她免费使用。
晓楠一时找不到更合适的房子,听房东这么一说动心了。房东是一个60多岁的单身西人老头,自称是英国人。
晓楠感到不快的是在她预交了500元定金后,老头拿到钱转身就走了,很不友好,与此前判若两人。
预交了500元定金后,晓楠感觉很不好,提出不租此房了,老头说定金不退。晓楠没办法,于2006年3月1日搬了进去。搬进去后老头的态度十分恶劣,经常为些琐碎小事对她大喊大叫,嫌她的东西多,占了他的车库的地方。老头每月按时来收房租,收了房租就赶晓楠搬家。
一次晓楠发现她的一些东西不见了,最后在房子外面的角落里找到,她还发现新来的房客在使用她的东西,一问才知是老头让用的,老头说那些东西都是他的。晓楠很气愤,老头却笑着说,嫌这里不好你搬走啊。
2007年1月12日,在又一次争吵后,老头出手打了晓楠一拳,晓楠报警了,警察来后老头不承认打人,又无人作证,只能不了了之了。
之后老头变本加厉,联合一个黑人房客一起陷害她。一次夜里,在用语言侮辱晓楠后,老头看着气愤的晓楠问:你想杀了我是吗?晓楠咬牙切齿地说:是的,我真恨不能杀了你这个混蛋。老头马上报警,原来老头在晓楠说话时已经用手机录音,又有黑人房客作证。警察赶到后限晓楠5分钟之内搬家,晓楠不搬,警察便把她带回警察局,拘禁了一个晚上,录了口供,然后过堂。晓楠去警察局之前只带了随身的证件和一些票据,包括房租收据。
房间钥匙被收走了,晓楠无法再回到老头的家里了,她的所有东西都无法拿出来。每次去老头家老头都不开门。衣物等日常用品晓楠什么也没有,她只能住进庇护所里。
在经过咨询后,晓楠起诉老头,要求返还自己的东西。老头以为晓楠拿不出证据反诉她拖欠房租,幸亏晓楠带走了所有房租收据,老头败诉了。法庭判决要老头还东西,老头只还了一小部分,便说没有了。晓楠说包括电视、微波炉等用品还在老头那里,最重要的是一块手表,那是父亲送给她的礼物,如今成为珍贵的纪念了。
晓楠说别的东西都可以不要,她只要回这一块手表,但老头说没有。
为了打官司晓楠前后支付了一万余元律师费,如今她已经身无分文了,而官司才刚刚开了个头。晓楠希望得到大家的指点,她如何才能要回父亲送给她的那块手表?(文中晓楠为化名) 虽然俺们不提倡做霹雳那样霸道的房客,但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应该有的。ZT中的女主角本来完全可以通过法庭讨回公道的,却因为一句话而惹上更大的官司。这个故事,很值得新移民学习。 顺便说一句,任何和房东发生的租赁交易,一定要保存收据。拿安大略省为例,符合定义的租客一定要研读《安省租客保护条例》。不符合定义的租客(比如和房东共用厨房的,不受条例保护),也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则,有出现房东恶意扣押财物的,可以上小额法庭讨回公道,不需要和房东正面肢体冲突。
切记!切记! 一个巴掌拍不响,我看这两方都不是什么善茬,哈哈。『洋葱头B33』 加拿大社会,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从来就不讲究善良。法制社会,就是大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来玩阴的,谁更懂法,更会钻漏洞,谁就是赢家~~ 原帖由 老猫 于 2008-9-15 23:59 发表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顺便说一句,任何和房东发生的租赁交易,一定要保存收据。拿安大略省为例,符合定义的租客一定要研读《安省租客保护条例》。不符合定义的租客(比如和房东共用厨房的,不受条例保护),也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则,有出现房东恶意扣押财物 ... 是呀,新移民要注意保存各种交易收据,待取证。知悉相关的法规条例。加拿大是法制国家,要知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提醒。。。这老头真坏! 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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