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历太难? 撤了可以再投吗?
各位:问个问题.我是3月份投香港,5月份扣款成功.
最近去公司开工作经历证明\收入证明,倒是顺利. 问题是:
我们做的是同一个项目.不过,前两年是A公司,后两年是B公司.其实是一个老板.我当时填写申请表的时候都填成一个公司了(2004--至今).今天去办工作经历证明,人事说不能开一个证明,给开了两个证明,分别盖两个公司的章.
备注:我在写工作经历的职责时耍了一点小聪明? 在两个 公司的部门\岗位\职责,负责的项目都一致.然后收入证明是同一个联系电话 联系人(因为本来就是一个财务).
怎么办啊?
我想的办法是:1 撤了,重新填写申请表,如实填写,比较稳妥.(当初就觉得填太多不好,此外还有附表,不曾想惹来如此多的麻烦) 但是,撤了能再投香港吗?感觉香港快一点,呵呵.
2:不撤,等补料的时候再特殊说明.问题是VO能信吗?
还有,不知道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在此之前(2000---2004)呆过的一个公司,老板为了上市,把公司资产来回折腾,公司来回变明,不过那个还好点,变来变去的公司是名字还比较相近,打算写一份说明. 行吗? 还是全部都如实填写,关键是我都不知道哪几个月在哪个公司? 那就需要写的多了.
第3点:有北京的办工作经历公证的高人吗?今天拿工作经历去公证了,人家说需要人事部门的章,可能是人才的章.公司也有人力资源部,但是 公司说人力章没有法律效应,是公司内部管理章;公章才有法律效应,在公安局是有备案的,所以盖公章. 到底要盖哪个章啊?
恳请高人指点? NOC代码一致的话你时间写在一块也不要紧。其实也应该写一块儿。
那就好了.
谢谢!还有公证的问题?
有北京作过公证的朋友吗?
怎么就要单位人事章呢? 这个单位公章是说买房骗来的,,呵呵.
谁有办法,指点一下!!!!
工作经历公证
公章才有法律效应,在公安局是有备案的 lz为什么这么早就准备材料了?一般应该是要latest employment letter...你现在出了不会到补料的那天日期太久远了。。。 现在真是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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