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关于公证“现住址”与表格上不同的问题!
各位好!想请教个问题!刚从公证处拿到未婚声明书(和以前公证民政局的未婚证明不一样了,现在是xxx现住址为xxx声明到xxx日期从未结过婚的声明书形式),但是他们却把户籍上的地址中文翻译都写为“现住址”但是我很早以前就搬离这个地址了,在要提供过去10年的住址中,都没有这个地址出现。请问是要加个说明还是不用?不知道有没有有类似经验的朋友,期望能给个解答!非常感谢! 叫他们把“现住址XXX” 不写上去 不行,我和他们争论过了,他们说是司法局给的统一格式,不能私自改,要改就找司法局去。。。。没有人遇到一样的情况啊。。。。顺便再问句,国内申请技术移民,材料里要孵上自己的税单已证明收入吗?
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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