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历这栏有问题请教~~请达人进!!!
我是04年毕业的,先后一共进了4家公司,第一家只有短短的3个月,所以想忽略不计。那么就从第二个公司算起,但是因为当初就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才离开公司的,如果在填表的时候写了这家公司,到时候开工作证明是不是也一定要有这家公司?如果只有后面两家是不是可以?
另外如果我填别家公司(也就是以后可以为我开证明的),但是这家公司在04年的时候还没成立,这个如果将来为我开证明的话会不会有问题啊? 你的工作经历确实复杂. 『大汗』
将很短的经历省掉是可以的, 我也有这样做. 第二家公司做的时间长吗? 如果省掉的话, 光后面两家时间是否够?
如果你填了别家公司, 那以后就要做这家公司的工作经历公证. 你说的那个时候, 该公司还没有成立, 使馆调查到的几率其实也不大.
总之, 省来省去, 一定要保证工作时间够, 总分够67. 如果做假, 一定要保证使馆查也查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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