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蜡
发表于 2008-2-21 10:36:25
第三十九条 退休前出国或者赴台、港、澳地区定居的员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终结手续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
糖果
发表于 2008-2-22 17:07:36
大学老师也是交了养老保险的吗?那如果是辞职怎么办呢?
wondering
发表于 2008-2-23 11:11:39
是不是可以再讨论一下住房公积金?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又不打算买房,似乎只有用移民的理由来提取公积金了,但至少在北京以这种方式提取公积金是需要注销户口的,很是麻烦。
拣尽寒枝
发表于 2008-2-23 12:02:36
我们这里以前有中介想办法通过买卖房子帮你把公积金和单位的补贴取出来的。可能要损失中介费
梦想飞翔
发表于 2008-2-23 23:56:28
公积金,在移民成功后,自己就可以全额取的。哪还需要中介!中介完全是骗你不了解政策。
Ruibin
发表于 2008-2-24 03:57:20
要注销户口才能取出住房公积金,是比较恶心,总之他们就是不想你从他们手上取钱,虽然那钱是你的!
清风拂面
发表于 2008-3-3 15:47:20
关注
和政府打交道就是这样,没规没据可循,或者说没有明确的规矩,有关系什么都搞定,没关系到处看人脸色,被支使得晕头转向,还不一定办得成。常常是电话里说可以,你来办吧,到了那里又说不行,还反问你谁说的!人治而不是法治就是这样!
只好劝自己,别生气。
灶王星
发表于 2008-7-27 10:07:42
期待着能有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
sea71
发表于 2008-7-29 00:45:26
大学老师的话,移民后,等于先前在国内高校贡献的一,二十年就白干了,自动清零....不合理啊..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