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帮我分析以下工作经历,证明该怎样写
我是2007年12月递的简表,请各位帮我分析以下工作经历证明该怎样写『谢谢』 『谢谢』 『谢谢』我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 1993~1999 大学毕业进入第一个工作单位的研究室工作 (档案在单位)无合同
二、2000~2004.8 所在的研究室与其他单位合并成股份公司,我进入股份公司工作 (档案转到股份公司) 签了8年工作合同
三、2004.9~2007.12 以上8年工作合同未结束,我从以上股份公司辞职后应聘到第一个工作单位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档案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签了5 年工作合同
四、2007,12~至今 所在的民品公司注销, 合同自行终止(5年合同还没到期), 公司归入第一个工作单位(成为一个车间),我又与第一个工作单位(单位名称已变),重新签定了5年工作合同。(档案在省人才交流中心)
我的问题是:
1. 我的经历看起来复杂,其实都和第一个工作单位有关,在开工作证明时,可否把第三和第四段经历开成一个单位(不公证合同)?
2.由于要求前10年的工作经历所以还包括第一阶段的2年,但是单位名称已经变成第四阶段的名称,要想盖原来的章恐怕没处找,该怎么办呢?
3.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是否该到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不用到单位盖章?『大汗』 是有点乱,哈。
1.只要单位给您开的工作证明完全覆盖这个时间段,当然可以合并处理;
2.不用盖原来的章,还是那个道理,只要单位给您开出了工作证明,公证处只管收银子;
3.单位。
我看着怎么您似乎一直就在一个单位工作,我有个建议:就让这个单位开一个覆盖全时间段的工作证明,然后公证这个工作经历,合同就不用公证,也不用提供给VO。 如果找第一个工作单位开证明,就算单位给开,万一背景调查怎么办?不是说做假的后果很严重吗?
为什么非要到单位开证明?人才交流中心开的不是也可以吗? 复杂,需慎重!再慎重!! 如果人才开的公证也认,也可以的。 要取得公证是不是必须要单位盖章啊??? 『酷』 人才交流中心开的证明和单位开的证明效果一样吗?VO会不会认为不是单位开的证明不可信呢? 公证处说人才中心开的证明也给公证,
各种公证是做直接公证好还是间接工整好? 一个是160元,一个是140元
职称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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