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sfx2007 发表于 2007-10-17 13:56:48

工作时间和材料证明的问题

我的第一份工作可以用NOC1215, diapatch logistician,时间是26个月,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当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从第四个月签起的,如果是按劳动合同的签约时间,我一共是23个月,不够两年.请问前三个月的试用期在没有劳动合同的证明下,可以作申请并入为26个月吗?可以的话,怎样开证明呢?
第二份工作1241,秘书.至今为止是22个月,其中前三个月也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名为兼职,因为公司当时没能及时申请雇佣名额下来,其实工作内容和性质都是全职的.同样的问题,前三个月可以并入为22个月吗,怎样证明呢?
Thanks in advance!!

dawn0065 发表于 2007-10-18 09: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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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单位开工作证明含盖前3个月就行,不要公证合同,做工作经历公证。

sunnysfx2007 发表于 2007-10-18 09: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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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awn0065;770970
只要单位开工作证明含盖前3个月就行,不要公证合同,做工作经历公证。
dawn兄,以奖励来表达我的谢意啊,呵呵:-D

souplu 发表于 2007-10-18 11: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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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哪位大虾有证明后的公证样本阿,实在搞不清楚到底怎么证明工作经历,是合同还是推荐信还是单位写的证明?

安迪 发表于 2007-10-18 12: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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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公证这个可以咨询公证处,他们有格式文本,将来填好去单位盖章即可。

dawn0065 发表于 2007-10-18 12: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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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ouplu;771064
有没有哪位大虾有证明后的公证样本阿,实在搞不清楚到底怎么证明工作经历,是合同还是推荐信还是单位写的证明?
是单位开的证明,然后公证。具体看下面的联接,有详细说明及样本:

http://www.ourdream.ca/forum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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