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两个问题,地址和工作方面的
申请表的第12项,如果现居住地与与户口所在不一样,那应该填哪个呢?我在两家杂志社担任过编辑,第一家公司有1年半的工作经历,第二家公司不满一年,两份工作时间加起来才满两年。那么我能把两份工作经历的时间从头到尾加起来只写一个吗?『Canada-Flag』 『Canada-Fl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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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 户籍地址.13项: 邮寄地址(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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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来评分的工作经历是不能合并的。你合起来写的话,到时出示工作证明时可能会有麻烦。回复: 请教大家两个问题,地址和工作方面的
如果不满一年,我觉得可以合在一起写工作经历,只出示一封工作证明信,要不会让移民官觉得你工作不稳定回复: 请教大家两个问题,地址和工作方面的
谢谢大家的答案,不知道有没有谁还遇到过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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