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上门推销用户权益
消费及商业服务部长史泰灵表示,自从该部门展开打击电话讹骗行动以来,已经成为扫荡各式各样诈骗活动的专家。新法案进一步监管将住宅变成市场的上门直销活动。旧法例只给予民众四十八小时改变主意。不少消费者,特别是新移民及耆老尚未能够找到他人协助就已经错过时限。发言人李萍(Carol-Lynn Lepard)说,省府没有特别区分上门直销的投诉;但去年仅仅是涉及家居维修的投诉就多达一千四百宗,当中大部分与上门直销有关。 今年八月三日全面推行的第二阶段消费者保障法案,将十天冷静期的保障范围扩大至不论是否即时取得商品或支付全额费用的交易。届时唯一例外的是房屋紧急维修。
史泰灵强调,修订後的新法案是公平的法例,既保障消费者亦维护守法的企业;过去一家公司如果为客户的房屋进行紧急维修後遇上赖账,往往因为缺乏合约而难以追讨,现时只要这些工程符合:房屋紧急维修;消费者主动接触提供服务的公司或个人;并且要求在十天之内提供服务的三项规定,就可以获新法案的保障,透过小钱债法庭追讨费用。
另外,为避免商店担心消费者取消交易,要等十天的冷静期过後才提供服务而引发的纠纷,双方亦可以在合约中订明取消交易的赔偿准则。 消费者如果要在十天的冷静期间取消交易,必须以挂号邮件或人手递送的方式将信件送达合约上卖方的地址。取消交易信上,要列明:
△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日期、地点、价格和描述;
△取消交易的理由;
△根据安省消费者保障法案(Consumer Protection Act)的第二十一章行使消费者的权益。
对於超过期限三十日仍然未能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亦可以有权取消协议。
所有的直销合约都必须清楚列明:
△买卖双方的姓名及地址; △商品的描述和价格;
△到货日期以及运送费用和附加费;
△服务的开工及完成日期;
任何欠缺上达资料的上门直销合约,消费者都有权在一年内取消交易和取回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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