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租金到报税问题
本帖最后由 miaruanruan 于 2018-3-21 16:21 编辑去年买房后回国了,房子租出去,每月有朋友代收房费然后存入我的账户(月初固定的时间)。 现在考虑到2017报税问题,想问下这种现金租金是否可以不报税呢?唯一担心的是因为每月的租金是每月朋友到atm存进银行,cra是否会就此有疑问,为什么会有一笔现金每月按时存进账户? 我的会计师说按实际情况报税没有问题,以后也不会担心他来查,而且因为只出租了一年,今年我们就想回收自住,所以以后也不用缴纳capital gain这块的税金。但我们还是不放心不想报,会计的意思是不报的话,以后如何解释每月都有一笔金额差不多的钱存入银行?我们想那就解释说因为我们有贷款,所以国内给朋友人民币现金,那边他每月帮我存一些钱用来还贷款的,但不知道这种解释cra是不是会接受。我这块现金收入的租金可以不报吗?请教懂的人士指点,感激不尽!
你的租客如果要报税,你就必须要报。
CRA是无法看到你的银行流水的,只会看到的注册账户(退休金账户、TFSA等),你的普通chequing, saving账户,报税时只申报银行利息,没几个钱。CRA如果要稽查你的时候,才会让你提交这些信息。所以你要评估你2017年的tax return,被稽查的可能性大不大,如果不大,就不用报。但是如果你有海外收入,离境时间很长等等,就不太好说了。
你报了租金收入,而且是100%出租的话,2017年1月到2017年12月期间,这个房子的用途就变更了,是出租物业了,这12个月期间的capital gain,在出售房屋的那个税务年度,是要报税的。
只有你自己知道是不是要报了,没人能告诉你是不是应该报的,加拿大每个家庭的财务情况和安排都不一样。
当然会计师说的没错,如实报,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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