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瑞版及各位前辈,关于牛奶金申请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rabbitian 于 2017-5-9 22:38 编辑各位前辈好,想请教一下关于牛奶金申请的问题。
情况描述:1. 家长2017年4月长登安省,长登后买房自住(按说这样一来就以长登日记为税务居民起始日了),但孩子要等到2017年10月才会长登。
2. 长登之前没有报过任何税。
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在什么时间申请牛奶金,申请的时候又该如何填写收入情况?提前感谢热心前辈的回复了。撒花~~~
顶一下,虚心求教。 牛奶金的一个规定,就是小孩要和家长居住在一起,家长才有条件申请。
孩子10月份和你们一起居住后,你们可以开始申请牛奶金和 GST Credit (GST减免),为免税局困惑,你们就一致填写10月份孩子登陆那天,全家各人才成为resident。
表格上的收入,你们需要填写2017年10月登陆日前的(全球)收入,还有2016年全年收入。
到时税局会自11月开始发放牛奶金,1月开始(每季度)发放 GST Credit。 Ruibin 发表于 2017-5-11 02:34
牛奶金的一个规定,就是小孩要和家长居住在一起,家长才有条件申请。
孩子10月份和你们一起居住后,你们可 ...
瑞版,有两点不明白的继续问一下哈:
1. 家长在2017年4月长登时已经申领了健康卡,并买了房产,这样还能将10月孩子登陆那天视为成为resident的日期吗?因为很明显,家长在10月之前就已经和加国建立起密切的经济联系了呀。
2. 报税时,如果我只想报从长登之日(比方就按瑞版讲的2017年10月孩子登陆那日)算起的全球收入的话,也就是说如果我不想报长登前的全球收入,那么可以最早于什么时间开始申请牛奶金和退税呢?
谢谢瑞版哦。『谢谢』 4月也可以视为成为resident的日期。
4月还是10月,你根据自己情况定义吧,定义好了跟税局申请一系列事项时一致就是了。
我主张10月,是因为牛奶金有一个条件是小孩要同家长生活在一起,所以主张这个日期,并建议你们之后一系列申请都按这个日期达成一致。 第2点问题,权利和义务是捆绑的,不能早享受权利,但推迟履行义务哦。所以申请牛奶金退税之日,就是开始计算全球收入之时。
总之,你们按我上个帖子说的,根据自己家庭情况决定吧。 :-) 本帖最后由 rabbitian 于 2017-5-14 06:39 编辑
Ruibin 发表于 2017-5-13 04:07
4月也可以视为成为resident的日期。
4月还是10月,你根据自己情况定义吧,定义好了跟税局申请一系列事项时 ...
“我主张10月,是因为牛奶金有一个条件是小孩要同家长生活在一起。。。”
感谢瑞版的耐心解答,只是我的顾虑是,如果以10月作为税务居民日,之前已经申请的健康卡以及买房的行为(申请健康卡、买房都是早在4月就进行了,并且房产上还有孩子的名字),是否有可能会在税局那里无法解释?*-)
再有就是,我理解你的说法是,如果我从2018年1月才申请牛奶金和退税,是不是可以在2018年1月报税时,就只需要报2017年全年的收入(或者是2017年10月长登之后的收入)?*-)
申请健康卡和买房的日子,牛奶金部门都不会问,你们也无需解释。
倒是孩子什么时候同你们生活在一起,他们有权利知道,或需要你们提供证明(虽然需要证明的机会近乎零)。
2018年报税,报的是2017年长登后的全球收入,计税的同时,也计算出2018年7月到2019年6月那12个月的牛奶金金额。
而今年长登时申请牛奶金,是专门申请牛奶金的,不属于报税,因为它不跟你计税,只负责计算牛奶金。他们要你们写上2016年全年全球收入+2017年长登前全球收入,然后计算 2017年长登后下个月到2018年6月的牛奶金金额。 Ruibin 发表于 2017-5-16 03:12
申请健康卡和买房的日子,牛奶金部门都不会问,你们也无需解释。
倒是孩子什么时候同你们生活在一起,他们 ...
谢谢瑞版。那我就等2018年1月同时进行:1. 报税,2. 申请牛奶金,3. 申请退税。这三个是可以同时进行的对吧? rabbitian 发表于 2017-5-15 16:22
谢谢瑞版。那我就等2018年1月同时进行:1. 报税,2. 申请牛奶金,3. 申请退税。这三个是可以同时进行的对 ...
1 是属于2017税务年度的事,所以等到2018年才进行。2017税务年度的延伸福利(牛奶金、GST 减免)在2018年7月才开始享用。
2 和 3 是属于2016税务年度的延伸福利享用期(2017年7月到2018年6月),所以在10月孩子到了之后立即申请,报上2016年收入。
总之牛奶金/GST减免的享用,比归属的税务年度还要晚半年才开始,你知道这个原理,再回头看以上帖子,就完全明白牛奶金的前世今生了。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登陆加拿大后,申请牛奶金时要追溯上个7月份,填写之前那年的收入(即使是中国的收入)。 Ruibin 发表于 2017-5-18 09:38
1 是属于2017税务年度的事,所以等到2018年才进行。2017税务年度的延伸福利(牛奶金、GST 减免)在2018年7 ...
“2 和 3 是属于2016税务年度的延伸福利享用期(2017年7月到2018年6月),所以在2017年10月孩子到了之后立即申请,报上2016年收入。”
这里除了报2016年的收入之外,还需要将2017年1-9月的收入一起报上吗?我理解既然是属于2016税务年度的延伸福利享用期,是不是可以不必报2017年1-9月的收入呢?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误。*-)谢谢瑞版。 rabbitian 发表于 2017-5-18 04:47
“2 和 3 是属于2016税务年度的延伸福利享用期(2017年7月到2018年6月),所以在2017年10月孩子到了之后 ...
需要报的。
理论上你明年正式报税,只管2017年10月成为居民后的收入,1-9月是不包括在你那份税表里的。
现在你提供好2017年1-9月的收入,届时税局计算你新一轮牛奶金时,你这个1-9月数据就和正式报税里的10-12月数据合并,全年数据就完整和合理了。 Ruibin 发表于 2017-5-18 09:38
1 是属于2017税务年度的事,所以等到2018年才进行。2017税务年度的延伸福利(牛奶金、GST 减免)在2018年7 ...
瑞版好,问题君又来骚扰了。。。呵呵
今天研究牛奶金填报表的时候,看到某一栏中要求填写“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另外,还有一栏写着“If you were a permanent resident, enter the date to cover the entire period for which you are applying for benefit”.
鉴于你上面回帖说“牛奶金、GST退税是属于2016税务年度的延伸福利享用期(2017年7月到2018年6月),所以在2017年10月孩子到了之后立即申请,报上2016年收入”,那么,如果我报上了2016年的收入,是否意味着我从2016年起就应该算作resident了?这样的话,我还能在“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那一栏中填写我和孩子的抵达日期——2017年10月吗?
另外,记得仿佛你在另一个帖子中建议上述这两栏中的两个日期填写一致,即忽略掉自己之前的各种短登日期(比如枫叶卡上显示的PR成立日2016年X月X日),一致写成孩子抵达的日期——2017年10月(事实上这也是真正的长登日期,从2017年10月之后,家长和孩子一起长居加拿大了),是吗?我找不到那个帖子了(不是我发的),又怕是自己记性不好给记错了。。。所以在这里顺带跟你确认一下。
多谢瑞版!
rabbitian 发表于 2017-7-27 16:44
瑞版好,问题君又来骚扰了。。。呵呵
今天研究牛奶金填报表的时候,看到某一栏中要求填写“Enter the da ...
是不是这种情况?
https://www.ourdream.ca/forums/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31753&pid=1547376 Ruibin 发表于 2017-8-1 07:44
是不是这种情况?
https://www.ourdream.ca/forums/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31753& ...
是滴是滴,正是此帖。
所以问题就是:按照你的推荐做法,忽略掉自己之前的各种短登日期,令Part D与Part B一致,写成成为resident的日期(也是孩子抵达的日期)——2017年10月,可是却要报2016年的税,这是不是就等同于默认了2016年起就是resident了呢?这样不是有点前后矛盾么?
问题君事儿真多。。。瑞版见谅哈 自己顶一下。还请瑞版和其他前辈们解惑。多谢多谢。 Ruibin 发表于 2017-5-20 09:58
需要报的。
理论上你明年正式报税,只管2017年10月成为居民后的收入,1-9月是不包括在你那份税表里的。
现 ...
瑞版提到的正式报税,是否是指的用Simpletax之类的软件报税,还是说只要是报税,无论是否“正式”,都应该用软件来报?
另外,按照瑞版的说法,在2017年10月孩子到达加拿大就申请牛奶金,这时候,需要填写的表格是否就是以下三个?
1. Canada Child Benefit Application表格
2. Status in Canada表格(这个表格里会提到父母收入)
3. GST/HST credit application for individuals who become residents of Canada表格(这个表格里也会提到父母收入)。
我真的不是很懂哈,是否表格2和3就相当于是对孩子登陆之前父母收入的一个说明了呢?还是说仍然需要用报税软件之类的弄个“正式”的才行? rabbitian 发表于 2017-7-31 16:42
是滴是滴,正是此帖。
所以问题就是:按照你的推荐做法,忽略掉自己之前的各种短登日期,令Part D与Part ...
人家是2016年长登,我提醒她要报2016年的税;
你的情况是 :2017年长登,需要报2017年的税。 Ruibin 发表于 2017-8-16 05:29
人家是2016年长登,我提醒她要报2016年的税;
你的情况是 :2017年长登,需要报2017年的税。 ...
哇,我又晕了哦,瑞版。。。
瑞版在本帖10楼说“牛奶金和GST退税属于2016税务年度的延伸福利享用期(2017年7月到2018年6月),所以在2017年10月孩子到了之后立即申请,报上2016年收入。”
这样的话,2017年10月孩子到了之后,我到底是要不要报上2016年的收入呀? rabbitian 发表于 2017-8-15 19:47
哇,我又晕了哦,瑞版。。。
瑞版在本帖10楼说“牛奶金和GST退税属于2016税务年度的延伸福利享用期(201 ...
报税和申请牛奶金是两件事情。
你现在是申请牛奶金,只需要填牛奶金要求的表格,该填什么,你就填什么。填好以后,寄出去以前,要自己留底。这个和报税是两回事,两回事,两回事。
报税是税务年度的下一年4月30日之前申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税务年度,是在2018年04月30日之前上报,报税的时候,要有来自雇主的税表,有银行的税表,如果有上学的,还要有学校的税单,具体你可以在论坛里搜索报税,一大堆主题。报税的时候,如果有涉及到牛奶金表格里的内容,你要和牛奶金那些表格里填写的一致,这也是为什么让你留底,你如果不留底,来年报税的时候,你也搞不清楚你当时填了多少钱。我没2015年4月登陆的时候,刚好赶上报税季,welcome center就让我填了退税表,当时就大概算了个数填上去,寄走了,也没留底。2016年报税的时候,报的是2016年1月至12月的收入,其中1-4月的国内收入,在填GST退税的时候填过,但是已经记不清楚具体数字了,只能靠回忆大概填了个数,目前CRA没来找我,估计金额不大,而且差的都是个位数,不会来稽查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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