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主动补料的问题,急啊急~~~
版主你好,有个特别焦虑着急的事情想请教。我今年3月离婚, 5月作为主申请人申请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按照没离婚申请的), 6月sydney给了per信, 7月初复婚,预计移民审理资料在7月中旬到达香港当地VO。
我现在处于发了per还没有rbhk的阶段,等到rbhk之后,如果主动补充离婚和复婚的资料给香港VO,会不会对移民审批带来影响?算不算欺骗?还是保持沉默?
神通广大的版主,能否给个指点?跪谢!
解释下背景:
首先,申请资料没有配偶加分,即使是按照离婚申请也可以通过。当时没有补充材料是为了抢名额,没有来得及做离婚公正。
其次,离婚买房是因为国内对二套房子限贷,首付七成且利率上浮,为了孩子学区房不得不离婚。
最后,移民意愿强烈,但是离婚买房子时候不确定今年是否有移民配额,所以当时仍然考虑孩子国内读书问题才离婚。
全套产品还是原装的话,中间“返厂修理”那段历史就不用提了。。。 不过你们有没提供户口公证?上面有没盖“复婚”章? 3# Ruibin
申请资料里婚姻公正和户口公正是去年做的,3月离婚和7月复婚时候户口本都没改过,所以户口本上看不出中间的变化,还是原结婚状态。
你的意思是不用提供离婚-复婚的资料了对吧?
太感谢你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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