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time 和full-time 经历冲突吗?
个人经历:08年前大学老师,08年后自雇翻译。去年年初,大学老师没在职业清单上,我就按照自雇类递交了申请,在工作经历描述时写了从03年,在还是全职大学讲师的同时,就开始做part-time翻译,08年后辞职开始做full-time翻译。今年大学老师又上清单了,决定按照大学老师再申请一次,就靠04年-08年这段full-time高校经历拿分了。
现在心里忐忑起来了,如果签证官把两次申请材料对照起来看,我上份材料里写的03年-08年的part-time 翻译经历会不会损害我这次申请的04-08年全职高校教师的经历的可信度呢?
我这次申请的推荐信写的我是全职每周工作40小时,签证官会不会质疑:你都每周工作40小时了,哪还有时间part-time 去做翻译呢?我是否该写封解释信,说我03-08年都是利用寒暑假或周末偶然做做翻译呢?
还是不写解释信,没准不写他们不注意,写了反倒多事儿了....... 我觉得没事儿
老外信书面文件
只要书面文件上讲的通
他们不会自己去臆测其他可能性
所以你把书面文件准备扎实就好了 楼上说得极是 4011的大学教师的职业,你不用写一周工作40小时,你只需要些你一周教多少节课就可以了,中外都一样,大学教师又不用坐班,你的工作量的反应就是教了多少节课啊,做了具体什么工作等。 一周教多少节课不足以反映大学老师真实工作量。
不做班的时候在家备课,批作业考卷,做研究,这些都算工作量的,而且noc职业描述里也是必需的,所以我推荐信写40小时。 中外大学都一样不用坐班,中介说写不写都无所谓,因为大学老师职业比较特殊,不坐班工作量无法准确计算,一般大学开工作证明也不会这样开。 我们中介有几个也是4011,职业描述都是每周教多少节课,主要工作职责写一下。中介说硬性写每周工作多少小时不符合大学老师的职业特点。 我们可以请教一下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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