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信中每周工作时间的问题
正在整理推荐信,发现前年让上一个单位领导签字的推荐信中,没有明确写每周工作40小时,只是写employed as full-time employee.老外能默认这个full-time就是每周40小时吗?都已经过了2年了,再找原来的老板签字比较的麻烦。。。。。 可以重新写一分,模仿签名,反正你经理就算接到贝雕也会知道写过推荐信。存在风险 要求每周40小时?我原高校教书,每周就12节课,往多里算才12小时,这岂不是不合格?干脆不具体写每周多少小时,就写全职讲师,行不行? 那就是说full-time还是不可以,要明确写40小时。。。。。。 我只看到 “at least one year of continuous full-time (or the equivalent in continuous part-time)”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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