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经历 - 较为复杂的情况
我在过去几年内先后以如下身份就职于某通外企,暂称 “M公司”2003年:作为A公司的员工,全职派驻M公司工作 (外企里所谓的contractor)
2005年: 因为某些原因,跳到B公司,作为B公司的员工继续全职派驻M公司工作 (外企里所谓的contractor)
2006年到2011年: 成为M公司正式员工 (外企里所谓的employee)
以上三段经历实际工作内容均为全职为M公司工作,这种情况,在填写工作经历时,有必要分段写成三个不同公司的经历吗?还是直接全写成M公司工作经历就可以?
问此问题的原因可想而知,两种方式分别涉及背景证明材料准备工作量可谓天壤之别啊,期待大家分享下经验。
先谢过了! 我认为是必然分成3个公司的。
相关合同,工资,工作证明等等都是不同公司开具的。
M公司不会开具你03 - 06年的以上证明。
供参考。 我的意见。
公证工作合同,工资单及填写表格的时候要按照A,B,M 3家公司来。但是,开推荐信的时候可以让你在M公司的推荐人开一封,信里写清楚,分三个时间段,注明你身份的变化。 ditto 谢谢几位的意见。 我也觉得这样比价合理。 唯一有点担心的是,按照13年的要求,reference letter是每段工作经历的必要材料,既然将A,B,M写成三段工作经历了,就不知道CIC会不会吹毛求疵的生搬硬套,也要求三个不同来源的letter,毕竟我这种情况比较特殊。
不管怎样,我还是先按照这个方案开动吧,等把M公司cover三种身份的letter拿到后,再尽量从A和B也弄个letter。
另外还有个初级问题,工资单这东西过去我好想从未收到过,这种情况最可行的办法,是去打印银行流水,还是求原公司HR翻出历史资料提供‘工资证明’呢? 亲,A、B公司快10年以前的了,而且你确实也是为M公司这个“宿主”打工。
所以,如果M公司肯出全时段的推荐信(此员工自2003年任职,其中2003~2005为contract employee,2006后为permanent employee),就最简单不过了。况且我认为这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至于工资单,什么格式都行,显示公司名的、英文的最好。 其实工资单不一定要交的。我家关于工作方面的,只交了直接上司的推荐信和人事的工作证明。我们也是54的,已经登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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