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 发表于 2013-9-27 05:46:17

李某发起并参与轮奸,死不足惜。。。

薄某不过是成王败寇的活例子,今天站在台上的不会比他干净比他能干,运气不好只能认命。。。

如今天朝不缺法律,只缺公平,有权者操纵权柄,无权者任凭宰割。。。就酱。。。 ...
非娜 发表于 2013-9-26 14:28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支持』 『赞成』

红酒 发表于 2013-9-27 05:47:20

就为这三个案子
我打算戒掉网易
一打开心里就堵得慌……
直接从我手机删除了

绛紫 发表于 2013-9-27 05:58:37

无论在哪里生活 ,人都不能太极端,
否则,就很难融入社会,可能也没有什么知心朋友。
太极端的人要么是天才,要么是傻瓜。
life007 发表于 2013-9-27 01:37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意』『赞成』

lucktj 发表于 2013-9-27 08:40:52

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一幕幕悲剧会不断上演!

lucktj 发表于 2013-9-27 08:43:10

社会问题会越来越多,留守儿童,老龄化,贫富差距,只会愈演愈烈,谁都不能独善其身。

Carolline 发表于 2013-9-27 14:25:26

就为这三个案子
我打算戒掉网易
一打开心里就堵得慌……
直接从我手机删除了
红酒 发表于 2013-9-27 05:47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亲!我也打算戒掉网易、可是俺身手不好、至今还没学会翻墙『大汗』 妮妮教过我,我给忘了:-$

不过我已经进步很多了,打开扫一眼,然后直奔枫情,看看薄荷又做了什么菜、张博又领着小张上哪儿玩:-P 也瞧瞧红酒考驾照了、买车了、又要喝茶了『羡慕』 『呵呵』

zhangyl 发表于 2013-9-27 19:18:50

叫醉得意的网民抄出网络名人李承鹏的经典批评:

山西运城有个青年,卖大枣为生,遭盘剥和数十保镖围打,怒杀之。他叫关羽。湖南有个青年卖盐,被百般欺压,拎两把刀杀了税官,抢了十几条枪,叫贺龙。胡适日记记载:一男孩因大户打死了他的伙伴,提大刀抢了粮仓,叫彭德怀。今年,一小贩因不堪城管殴打,杀死两名城管被判死刑,他叫夏俊峰

zhangyl 发表于 2013-9-27 19:20:04




亲!我也打算戒掉网易、可是俺身手不好、至今还没学会翻墙『大汗』 妮妮教过我,我给忘了:-$

不过我已经进步很多了,打开扫一眼,然后直奔枫情,看看薄荷又做了什么菜、张博又领着小张上哪儿玩:-P 也瞧瞧红酒考 ...
caro 发表于 2013-9-27 14:25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看caro做新食品了吗?;-)

Carolline 发表于 2013-9-27 20:05:39

叫醉得意的网民抄出网络名人李承鹏的经典批评:

山西运城有个青年,卖大枣为生,遭盘剥和数十保镖围打,怒杀之。他叫关羽。湖南有个青年卖盐,被百般欺压,拎两把刀杀了税官,抢了十几条枪,叫贺龙。胡适日记记载: ...
zhangyl 发表于 2013-9-27 19:18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见生不逢时啊:-(

红酒 发表于 2013-9-27 21:34:53

叫醉得意的网民抄出网络名人李承鹏的经典批评:

山西运城有个青年,卖大枣为生,遭盘剥和数十保镖围打,怒杀之。他叫关羽。湖南有个青年卖盐,被百般欺压,拎两把刀杀了税官,抢了十几条枪,叫贺龙。胡适日记记载: ...
zhangyl 发表于 2013-9-27 19:18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
世道……

红酒 发表于 2013-9-27 21:35:20




亲!我也打算戒掉网易、可是俺身手不好、至今还没学会翻墙『大汗』 妮妮教过我,我给忘了:-$

不过我已经进步很多了,打开扫一眼,然后直奔枫情,看看薄荷又做了什么菜、张博又领着小张上哪儿玩:-P 也瞧瞧红酒考 ...
caro 发表于 2013-9-27 14:25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D heiehi

蓝色薄荷 发表于 2013-9-28 01:27:00

我只能说送给他们两个字,第一个字是“活”,第二个字你猜。 ;-)

zhangyl 发表于 2013-9-28 01:32:04

我只能说送给他们两个字,第一个字是“活”,第二个字你猜。 ;-)
蓝色薄荷 发表于 2013-9-28 01:27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正"的反义词

西行漫记 发表于 2013-9-28 08:27:27

叫醉得意的网民抄出网络名人李承鹏的经典批评:

山西运城有个青年,卖大枣为生,遭盘剥和数十保镖围打,怒杀之。他叫关羽。湖南有个青年卖盐,被百般欺压,拎两把刀杀了税官,抢了十几条枪,叫贺龙。胡适日记记载: ...
zhangyl 发表于 2013-9-27 19:18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当年也被政府通緝。贺龙没抓住,但贺家差点被灭门了。

绛紫 发表于 2013-9-28 22:46:24

也许真相只有夏俊峰及死去的那两个城管明白。以下是沈阳中院公开发布的信息,

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上看: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在暂扣夏俊峰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对其有无殴打行为一节,辩护人提供了史春梅等人书写的6份证明材料及遗留在现场的鞋底,证实执法人员在暂扣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具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曹阳、祖明辉、夏俊峰之妻张晶的证言及夏俊峰的供述,证实执法人员没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法庭对此节进行了充分的庭审调查,控辩双方均对此节详细地讯问了夏俊峰,夏俊峰始终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其是自愿随同执法人员到勤务室去解决问题。夏俊峰本人的供述与在场的行政执法人员曹阳、祖明辉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且夏俊峰妻子张晶在侦查机关的证言亦未证实执法人员有殴打行为。故不能认定执法人员在此时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

关于被害人在警务室内是否殴打夏俊峰一节,辫护人提供了夏俊峰本人的供述、夏俊峰左前臂内侧有两处皮下出血的照片,欲证实夏俊峰进入勤务室后,遭到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拳打、脚踢等伤害行为。公诉机关提供了现场附近的证人曹阳、陶冶证言,证实二人没有发现被害人殴打夏俊峰。关于此节,虽然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殴打,但除其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辫护人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因为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肢体接触时所形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且从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捅刺伤,并无划伤,此节与夏俊峰辩解在遭到二被害人殴打后用刀乱划拉的供述不符。如按其辩解双方应是在动态下形成创伤,但在被害人身上并无运动伤。法医鉴定证明:被害人申凯胸、背部被刺2刀,左胸部刺创刺破心包后刺破左心室前壁,尔后于后壁刺出,创道长达12厘米;被害人张旭东胸、腹、背部被刺5刀,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上叶后刺破心包,尔后刺破左心室侧壁,创道长达11厘米,左胸部下方刺创亦长达9.5厘米、刺破心包。综上,结合案发时双方的体态、力量的对比,以及所造成的两死一重伤的后果,并结合被捅刺的刀数、深度、位置等客观结果,不能认定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故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

关于网友们反映比较集中的本案的死刑适用问题。本案在已经查明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下,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有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的罪行特别严重,且始终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其适用死刑。

绛紫 发表于 2013-9-28 23:08:55

本帖最后由 绛紫 于 2013-9-28 23:27 编辑

回想药家鑫那个案件,当时张显造谣引导网络舆论,多少不知道真相的网民一边倒的支持他,很不幸我也是其中的一员。可是后来,张显的所作所为,明显是无耻小人,很多网民觉得被欺骗,最后又一边倒的骂张显。

如果重伤一人算是正当防卫,再杀死一人也算是正当防卫吧,那么再再杀死一人还能算是正当防卫吗?事件的起因那么小,也就是罚款而已,那才多大的事呀,用的上这么血腥吗?

所以,思想不要太偏激,偏激的人不仅让外人不屑,也让自己的亲人受累,还把自己的人生过得一地鸡毛的。。。

lamjin 发表于 2013-9-28 23:47:18

鲁迅笔下吃人的社会。

blackstone 发表于 2013-9-30 23:26:28




赞同观点!!

李某轮奸首犯,判十年半点也不冤『切』 如果彻底查清其年龄问题,应该从重!不明白这么简单的事情居然查不清8-) 他爹妈干预司法、操纵舆论、污蔑他人也该惩处! ...
caro 发表于 2013-9-26 20:20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quot

同意观点!

小e 发表于 2013-10-1 08:48:39

本帖最后由 小e 于 2013-10-1 09:05 编辑

回想药家鑫那个案件,当时张显造谣引导网络舆论,多少不知道真相的网民一边倒的支持他,很不幸我也是其中的一员。可是后来,张显的所作所为,明显是无耻小人,很多网民觉得被欺骗,最后又一边倒的骂张显。

如果重伤 ...
绛紫 发表于 2013-9-28 23:08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不叫“偏激”,叫“血性”。

这个案子最终判决结果公布后,没有赢家。政府、城管以及夏俊峰都是输家。

随梦 发表于 2013-10-14 05:38:24

曾经也是每日看新闻联播,朝闻天下却信以为真的,多年之后的现在,对每一条来自官方的信息都不敢相信。想想从小到大,我们是如何被洗脑的,学的历史课有多少内容是真相,看看今天官方的消息有多少是自相矛盾,有多少是明显的遮掩、作秀。所有的政府和媒体都有自己的立场,都只会做维护自己利益的宣传。至于期盼公平公正,希望知道真相的P民,只能自己动脑子判断了,最基本的准则就是人性。人性恰恰是天朝的社会体系中最缺失的,而它却是人们生活在世上的基本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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