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mjin 发表于 2013-9-16 10:49:36

中国移民换枫叶卡获准 领卡却被拒 提告驳回

一名中国移民以外派为由全家返回原居地,申请换发枫叶卡时虽有波折,但最终获准,然而在入境领取新枫叶卡时,移民官要求提供更多居住资料,否则将销毁其枫叶卡。他不服提控,要求法庭命令移民部交出枫叶卡,但法官认为移民官的要求仍在合理范围内,驳回其强制令的申请。

邝伟良(Wei Liang KUANG,音译)与妻儿在2003年2月移民来加,但登陆後不久就以加国公司外派为由,举家迁回中国。2008年12月16日一家三口的枫叶卡过期,他们向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申请旅行证件,但签证官员质疑其外派的真实性而拒签,邝某於是向移民上诉庭(IAD)申诉,2011年2月胜诉。
移民部虽对IAD裁决提出司法覆核,但最终选择撤案。

海关不放行 要求更多证明文件
三人根据IAD的裁决申请换发枫叶卡获准,但移民部通知他们须在2012年6月29日亲自到温哥华办公室领取,信函上更加注「所有永久居民在领卡时仍需接受居住义务的审查,官员将查验文件,且可能要求更多资料以决定是否符合枫叶卡要求。」
6月26日邝伟良全家返回温哥华,但在机场入境时遭海关官员盘查许久,最後虽放行,但他指控官员不让他与律师连络。29日他与妻子前往移民部温哥华办公室领卡时被拒绝,官员要求他们填写居住问卷表并提交更多公司外派的证明文件。
於是他们委请律师发函移民部,指IAD已有裁定,官员的要求不合理。不过为了表示「善意」,他仍在该年7月31日递交填妥的居住问卷表及若干证明文件。
2013年8月22日,他们向联邦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法庭命令移民部在15天内交出全家人的枫叶卡。
未过评估期 原告提强制令无效

移民部今年3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邝伟良与妻子在3月27日面谈,随後面谈日期改至4月25日,并警告两人若未到,五年效期的枫叶卡将送回案件处理中心销毁。
但他们的代表律师提出异议,指法庭尚未就「强制令」做出裁定,移民部岂能擅自将枫叶卡销毁,於是移民部同意将面谈日期延至今年6月11日。
移民部律师在法庭上指出,不管 IAD的裁定为何,官员有权在发卡时再度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居住要求,且当局并非不发卡,而是在考虑给邝伟良全家发五年效期的枫叶卡或是一年期枫叶卡。而移民部签证主管作证时也表示,正常评估时间约6到18个月。
联邦法官认为,去年6月底到开庭为止尚不足一年,从时间点来看,仍在18个月的正常评估期内,显示移民部并无刻意拖延,因此没有发出强制令的必要,驳回其申请。

枫叶在飞 发表于 2013-9-16 10:59:26

严厉打击任何形式作假行为『Canada-Flag』

summytone 发表于 2013-9-16 15:31:32

占着茅坑不拉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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