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移民回中国是不是就很麻烦了?
今天看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关于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回国的规定心里哇凉哇凉的。就算不入加籍,明年七月开始持中国护照和PR的中国公民回国要到使馆申请签证,还要有国内亲友的邀请函。我了个去的,这个国家成啥了。不会就为了几十块钱的签证费吧。不入加籍的唯一一点好处也没有了。这样的话我一到时间就换国籍。 主要是想全面掌握这些以前可以进出自由的人的信息吧。以后万一犯了点儿什么事儿,可以拿国内的亲友当人质。入了籍的,出入境管理局都有登记(通过签证),只不过公安部与出入境局暂时没连网,不然,入籍后马上让你注销户口,收回身份证,回去后干什么都不方便,那大家真的就踏实在加国呆了。 说的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若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我理解的是回国定居才需要申请吧。要说拿着中国护照还要去办个签证太离谱,签证是针对外国人的,管理当局不至于。。。 逼着你入籍,入一个中国人就少一个!!『Canada-Flag』 从网上原文节选,供您参考:
原文地址:http://www.sinonet.org/news/ca/2012-09-01/222859.html
最近一篇名为《明年7月起中国公民拿绿卡回国需审批》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帖子说,将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将限制范围扩展到了持有海外居留身份(PR)的中国人身上。
按照这一新法规的第十三和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若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这也即意味着,即便只是拥有海外居留身份,以后回国定居将有可能需要办理重重手续。
很多网友就此发表议论,表达不满。而网友“小豆子”在论坛留言说:对于这件事儿,还是应该说两句吧。
首先,大家都知道这个是怎么回事儿吧,因为一个记者写的新闻: 《明年7月起中国公民拿绿卡回国需审批》,直接在中国政府网站查找一下现行的出入境管理办法和即将在明年7月1日施行的新办法,我们就可以看出这里面的变化。
先看一下新办法第二章里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条款,最后两条是这样的:
前一条是关于回国定居的,要求通过领馆或者县一级以上的政府申请。这一条款相对应的现行办法是第三章的第十条:
所以请看清,按照现行办法,如果在外国定居的中国公民想再回国定居,需要经当地公安局,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一级的核发才能做到。而新办法中,只要走到县一级即可。而且回国定居需要审批手续这一条早已有之,不是什么新闻,不知道记者把它当作新闻来报。况且新办法把手续简化了,记者也没看出来。
而新办法中第十四条,给短期回国而没有国内身份证、户口本的公民提供了方便,直接使用中国护照就可以做身份证明,这是以前没有的。
另外,现行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三条是这样的:
而这一条短期回国需要办理暂住证的规定在新办法中也取消了。
综上,新办法使得在海外定居的中国公民无论短期回国还是长期定居都更加方便,不知道记者是如何得出“麻烦”了的结论? 和现行规定相比,新法更简便,要求更低。 知道以前PR出国定居就要消户口不?回来必须再申请开户。只是这条执行起来太繁琐,几乎没人管,后来不知取消没有。
所以本质上没啥变化,你要回来定居,工作生活上本来就必须办一系列手续。 看晕了! 和现行规定相比,新法更简便,要求更低。
anton 发表于 2012-9-8 10:51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强烈支持anton科学严谨公正的态度,顺带鄙视个别媒体不负责任的炒作行径和不学无术的工作作风。 谢谢9楼,我也是秉承枫情论坛科学严谨,怀着解决问题的心参与讨论。理性温和的对话和讨论,才能解决问题。 顺便说一句,拿着国外的PR身份,同时国内户口保留的人,在中国,保守估计也要有几十万到上百万(不仅包括北美,还有欧洲以及中亚和俄罗斯等俄语地区),其中不乏国内所谓的成功人士,因此根本不用担心,天塌了有人要比我们这些p民还要着急。 Totally agree 这我就明白了。感谢anton的认真和耐心。 第十九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http://www.gov.cn/flfg/2012-06/30/content_2174944.htm
簡單分析:入籍的才算“外國人”。所以,未入籍者持有中國護照及PRCARD,回中國是不需要樓主說的邀請函什麼的。 顺便说一句,拿着国外的PR身份,同时国内户口保留的人,在中国,保守估计也要有几十万到上百万(不仅包括北美,还有欧洲以及中亚和俄罗斯等俄语地区),其中不乏国内所谓的成功人士,因此根本不用担心,天塌了有人要比我们这些p民还要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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