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封可以让别人代收的吗?
得到过瑞版的指点,邮寄地址是可以自己在PL的地址确认表中自主填写。但是姓名栏是否可以填朋友的名字,即请使馆将大信封寄到朋友处由朋友代收。当然,不是那种寄到中介的情况。想确认下是否可行,有朋友清楚的吗? 不懂。 帮顶。 2# David-qd呵呵,谢谢!其实意思就是说留朋友的姓名和地址,由朋友来代收大信封.
已经这么弄了,我想VO应该就是把我们提供的地址表直接贴到信封上吧. 2# David-qd
呵呵,谢谢!其实意思就是说留朋友的姓名和地址,由朋友来代收大信封.
已经这么弄了,我想VO应该就是把我们提供的地址表直接贴到信封上吧.
william_w 发表于 2012-6-30 09:57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VO那里没问题,主要是取决于邮递公司是否允许别人代签收。通常应该是可以的。 可以是朋友的地址,但收件人最好仍然是自己的名字。
地址和收件人都“不在册”的话,VO可能会先让你补一份“委托代理人表”再把大信封寄去的。
不过实际操作上,也可能放一马。 俺帮你收吧
就写俺的名
:-D 5# Ruibin
"委托代理人表"是在哪儿有?现在还需要补寄吗?我随邮件倒是写了封解释信的,这样您觉得可以的吗? 已经收到,可以代收,大家如果比较急着用护照的话可以考虑留香港的地址,让朋友收一下。 顺便在此感谢瑞版、HOPE及各位热心的朋友!
而且在整个过程之中感觉VO还是非常人性化的(虽然只能通过邮件传达意思,且他们不是每封都回复感觉冷冰冰,呵呵),只要是有道理且能提供证据的他们都会理解,如我们需要急着用护照,写了申请快些贴签的邮件并附上机票复印件等材料,他们贴签的非常快,并按照我们的要求寄给我香港的朋友那里了。也是非常让我感谢的! 恭喜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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