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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
大部分移民朋友奔赴加国之日,也正是双亲老去需要儿女侍奉之时,人在加国游走拼搏,更加体会到亲情的可贵,怀念一家团聚互相守望的日子。
为了不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我们在解决了自身家庭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后,可以着手办理父母(祖父母)的团聚移民申请,让父母早日来加享受儿孙同堂老有所养的日子。
我也在 8 月份向移民局提交了父母团聚申请,是 DIY,没有请中介,所以对整个流程有了个概念,在这里将办理的经验跟同样希望提出申请的朋友分享分享。
办理前,有两个数据大家必须了解:
1、担保人收入是否达到申请资格。
父母团聚中,子女一方不叫“申请人”而叫“担保人(sponsor)”,父母一方才叫做“申请人(applicant)”,或叫“被担保人(sponsored person)”;
担保人成功担保父母(祖父母也行)来加后,必须承诺赡养他们 10 年;
担保人的收入必须足够高,高到能够保障家庭所有的人生活没问题,而这个“家庭所有的人”包括:
担保人自己+担保人配偶+担保人未成年子女+团聚申请中的父母+担保人正在担保但还没来加的其他亲属+已经来加但承诺扶养期还没结束的其他亲属
呵呵够多的,不过初次担保父母的家庭一般没有后面那两项。
计算好总人数后,请拿出你最新一张(上年度)报税回执(Notice of Assessment),看看 Line 150 — Total Income 那个金额数,再对照以下这个移民局发布的担保人最低家庭年收入表。
Low Income Cut-off (LICO)
Effective until December 31, 2011
Size of Family Unit | Minimum necessary income | 1 person (the sponsor) | $22,229 | 2 persons | $27,674 | 3 persons | $34,022 | 4 persons | $41,307 | 5 persons | $46,850 | 6 persons | $52,838 | 7 persons | $58,827 | More than 7 persons, for each additional person, add | $5,989 | If you are using this application kit after December 31, 2011, contact our Call Centre for revised figures.
如果 Line 150 的数字不够资格,但你报税后到现在为止有新增的收入,那么请你拿出过往最多 12 个月的工资单(paystub),看看前 12 个月的收入总数达不达标。
如果仍然不达标,你可以让配偶做“副担保人”,把他/她的收入加上,也是看他/她的报税回执或过往 12 个月工资。
如果目前收入不够申请资格,只有等以后收入增长了再考虑申请了。相反如果你刚工作 3 个月,但 3 个月的收入也已经达到标准,你也可以立即申请……总之如果你的收入符合条件,请看楼下第 2 点。
* Tips:即使个人收入达标,我还是建议把配偶加入申请,因为申请期间万一失业或别的原因收入减少,还有配偶收入补充,此谓双保险!不过,如果配偶也在担保他/她的父母(祖父母),计算家庭最低收入时,也要把他/她正担保的人数加进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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