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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相关] 我来教大家申请父母团聚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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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7 19: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

大部分移民朋友奔赴加国之日,也正是双亲老去需要儿女侍奉之时,人在加国游走拼搏,更加体会到亲情的可贵,怀念一家团聚互相守望的日子。

为了不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我们在解决了自身家庭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后,可以着手办理父母(祖父母)的团聚移民申请,让父母早日来加享受儿孙同堂老有所养的日子。

我也在 8 月份向移民局提交了父母团聚申请,是 DIY,没有请中介,所以对整个流程有了个概念,在这里将办理的经验跟同样希望提出申请的朋友分享分享。

办理前,有两个数据大家必须了解:

1、担保人收入是否达到申请资格。

父母团聚中,子女一方不叫“申请人”而叫“担保人(sponsor)”,父母一方才叫做“申请人(applicant)”,或叫“被担保人(sponsored person)”;

担保人成功担保父母(祖父母也行)来加后,必须承诺赡养他们 10 年

担保人的收入必须足够高,高到能够保障家庭所有的人生活没问题,而这个“家庭所有的人”包括:

担保人自己+担保人配偶+担保人未成年子女+团聚申请中的父母+担保人正在担保但还没来加的其他亲属+已经来加但承诺扶养期还没结束的其他亲属

呵呵够多的,不过初次担保父母的家庭一般没有后面那两项。

计算好总人数后,请拿出你最新一张(上年度)报税回执(Notice of Assessment),看看 Line 150 — Total Income 那个金额数,再对照以下这个移民局发布的担保人最低家庭年收入表。


Low Income Cut-off (LICO)
Effective until December 31, 2011
Size of Family UnitMinimum necessary income
1 person (the sponsor)$22,229
2 persons$27,674
3 persons$34,022
4 persons$41,307
5 persons$46,850
6 persons$52,838
7 persons$58,827
More than 7 persons, for each additional person, add$5,989
If you are using this application kit after December 31, 2011, contact our Call Centre for revised figures.


如果 Line 150 的数字不够资格,但你报税后到现在为止有新增的收入,那么请你拿出过往最多 12 个月的工资单(paystub),看看前 12 个月的收入总数达不达标。

如果仍然不达标,你可以让配偶做“副担保人”,把他/她的收入加上,也是看他/她的报税回执或过往 12 个月工资。

如果目前收入不够申请资格,只有等以后收入增长了再考虑申请了。相反如果你刚工作 3 个月,但 3 个月的收入也已经达到标准,你也可以立即申请……总之如果你的收入符合条件,请看楼下第 2 点。

* Tips:即使个人收入达标,我还是建议把配偶加入申请,因为申请期间万一失业或别的原因收入减少,还有配偶收入补充,此谓双保险!不过,如果配偶也在担保他/她的父母(祖父母),计算家庭最低收入时,也要把他/她正担保的人数加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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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 + 5 太有用了!谢谢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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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19: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来教大家申请父母团聚移民

2、父母(祖父母)团聚移民现在进程非常漫长

这是因为父母移民被排在移民审批优先等级的最后一级,而且受每年的配额限制,甚至一旦遇到不限制配额的移民类别人数增加(比如子女团聚),父母类的配额就得让路和缩水。

父母团聚移民的审批实际分两步,第一步是在加拿大本部,对担保人的担保资格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进入第二步,就是申请案子转交父母方的签证处(北京或香港),签证处审批父母的移民申请。

由于近几年配额非常少而申请数很多,导致等候时间异常漫长,到 2006 年 9 月 11 日为止,被打开进行担保资格评估(第一步结束)的案子是 2004 年 5 月 7 日递交的,它们已经在移民局空躺 28 个月了(信息来源 CIC Processing Times: Family Sponsorship)!

而且这批案子如果顺利通过评估,被转投北京香港后又得再躺约 20~30 个月(信息来源 Processing times for sponsorship of parents and grandparents applications processed by visa offices outside Canada),才开始被签证官审理(第二步开始)。

所以目前来看,父母团聚申请总用时约为 4~5 年。

* Tips:象其它类型的投资一样,时间在父母团聚申请中已经变成最大的成本,最终价值与最初期望值基本上已经失去因果关系。

我的意思是,担保人收入达标并能保持稳定后,应立即提交申请!现在不要考虑该不该花钱、父母该不该来、喜不喜欢来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现在考虑出答案也不代表什么,4~5 年后申请即将批出时,再去考虑这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在经历 4~5 年后答案是会变的。

而且,后悔没申请的人见到很多,后悔申请了的人很少见。

如果对以上 1、2 点的数据你已理解并且不影响你申请的决心,那么我们动手吧!



----------------------------------------- 实 时 统 计----------------------------------------

移民局审批担保资格进程(从 2006 年 9 月 11 日始统计):

  1. 2011.06.08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5 月 01 天
  2. 2011.06.01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4 月 25 天
  3. 2011.05.25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4 月 18 天
  4. 2011.05.18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4 月 11 天
  5. 2011.05.11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4 月 04 天
  6. 2011.05.04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3 月 27 天
  7. 2011.04.27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3 月 20 天
  8. 2011.04.20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3 月 13 天
  9. 2011.04.13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3 月 06 天
  10. 2011.04.06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2 月 30 天
  11. 2011.03.30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2 月 23 天
  12. 2011.03.23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2 月 16 天
  13. 2011.03.16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2 月 09 天
  14. 2011.03.09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2 月 02 天
  15. 2011.03.02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1 月 23 天
  16. 2011.02.23 ——审批—— 2007.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1 月 16 天
  17. 2011.02.16 ——审批—— 2007.09.0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1 月 12 天
  18. 2011.02.09 ——审批—— 2007.08.29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1 月 11 天
  19. 2011.02.02 ——审批—— 2007.08.2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1 月 06 天
  20. 2011.01.26 ——审批—— 2007.08.20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1 月 06 天
  21. 2011.01.19 ——审批—— 2007.08.1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1 月 04 天
  22. 2011.01.12 ——审批—— 2007.08.1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0 月 28 天
  23. 2011.01.05 ——审批—— 2007.08.1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0 月 21 天
  24. 2010.12.22 ——审批—— 2007.08.09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0 月 13 天
  25. 2010.12.15 ——审批—— 2007.08.0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0 月 12 天
  26. 2010.12.08 ——审批—— 2007.08.0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40 月 05 天
  27. 2010.12.01 ——审批—— 2007.08.0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9 月 28 天
  28. 2010.11.24 ——审批—— 2007.08.0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9 月 22 天
  29. 2010.11.18 ——审批—— 2007.08.0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9 月 16 天
  30. 2010.11.10 ——审批—— 2007.08.0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9 月 08 天
  31. 2010.11.01 ——审批—— 2007.08.0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8 月 30 天
  32. 2010.10.25 ——审批—— 2007.07.3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8 月 24 天
  33. 2010.10.18 ——审批—— 2007.07.1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9 月 00 天
  34. 2010.10.11 ——审批—— 2007.07.2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8 月 16 天
  35. 2010.10.04 ——审批—— 2007.07.10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8 月 24 天
  36. 2010.09.27 ——审批—— 2007.07.0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8 月 21 天
  37. 2010.09.20 ——审批—— 2007.07.0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8 月 17 天
  38. 2010.09.13 ——审批—— 2007.06.2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8 月 16 天
  39. 2010.09.06 ——审批—— 2007.06.2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8 月 10 天
  40. 2010.08.30 ——审批—— 2007.06.2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8 月 03 天
  41. 2010.08.23 ——审批—— 2007.06.2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7 月 28 天
  42. 2010.08.16 ——审批—— 2007.06.2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7 月 21 天
  43. 2010.08.02 ——审批—— 2007.06.2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7 月 08 天
  44. 2010.07.26 ——审批—— 2007.06.2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7 月 01 天
  45. 2010.07.19 ——审批—— 2007.06.2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6 月 27 天
  46. 2010.07.12 ——审批—— 2007.06.2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6 月 20 天
  47. 2010.07.05 ——审批—— 2007.06.2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6 月 13 天
  48. 2010.06.28 ——审批—— 2007.06.2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6 月 06 天
  49. 2010.06.21 ——审批—— 2007.06.2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5 月 30 天
  50. 2010.06.14 ——审批—— 2007.06.2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5 月 23 天
  51. 2010.06.07 ——审批—— 2007.06.2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5 月 16 天
  52. 2010.06.01 ——审批—— 2007.05.3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6 月 01 天
  53. 2010.05.25 ——审批—— 2007.05.2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6 月 01 天
  54. 2010.05.17 ——审批—— 2007.05.2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5 月 23 天
  55. 2010.05.10 ——审批—— 2007.05.2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5 月 17 天
  56. 2010.05.03 ——审批—— 2007.05.2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5 月 10 天
  57. 2010.04.26 ——审批—— 2007.05.2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5 月 03 天
  58. 2010.04.19 ——审批—— 2007.05.2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4 月 27 天
  59. 2010.04.12 ——审批—— 2007.05.2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4 月 20 天
  60. 2010.04.06 ——审批—— 2007.05.2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4 月 14 天
  61. 2010.03.29 ——审批—— 2007.05.2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4 月 06 天
  62. 2010.03.22 ——审批—— 2007.05.2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3 月 27 天
  63. 2010.03.15 ——审批—— 2007.05.1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3 月 27 天
  64. 2010.03.08 ——审批—— 2007.05.1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3 月 25 天
  65. 2010.03.01 ——审批—— 2007.05.1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3 月 18 天
  66. 2010.02.22 ——审批—— 2007.05.2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29 天
  67. 2010.02.15 ——审批—— 2007.05.2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24 天
  68. 2010.02.08 ——审批—— 2007.05.09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30 天
  69. 2010.02.01 ——审批—— 2007.05.09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23 天
  70. 2010.01.25 ——审批—— 2007.05.09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16 天
  71. 2010.01.18 ——审批—— 2007.05.0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14 天
  72. 2010.01.11 ——审批—— 2007.05.0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09 天
  73. 2010.01.04 ——审批—— 2007.05.0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02 天
  74. 2009.12.28 ——审批—— 2007.05.0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1 月 26 天
  75. 2009.12.21 ——审批—— 2007.04.30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1 月 21 天
  76. 2009.12.14 ——审批—— 2007.04.2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1 月 20 天
  77. 2009.12.07 ——审批—— 2007.04.0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03 天
  78. 2009.11.30 ——审批—— 2007.03.2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04 天
  79. 2009.11.23 ——审批—— 2007.03.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15 天
  80. 2009.11.16 ——审批—— 2007.02.2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21 天
  81. 2009.11.09 ——审批—— 2007.02.2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17 天
  82. 2009.11.02 ——审批—— 2007.02.19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14 天
  83. 2009.10.26 ——审批—— 2007.02.0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25 天
  84. 2009.10.19 ——审批—— 2007.01.2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23 天
  85. 2009.10.12 ——审批—— 2007.01.2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18 天
  86. 2009.10.05 ——审批—— 2007.01.2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12 天
  87. 2009.09.28 ——审批—— 2007.01.1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11 天
  88. 2009.09.21 ——审批—— 2007.01.1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05 天
  89. 2009.09.14 ——审批—— 2007.01.1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2 月 02 天
  90. 2009.09.08 ——审批—— 2007.01.1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1 月 27 天
  91. 2009.08.31 ——审批—— 2007.01.1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1 月 20 天
  92. 2009.08.24 ——审批—— 2007.01.1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1 月 13 天
  93. 2009.08.17 ——审批—— 2007.01.09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1 月 08 天
  94. 2009.08.10 ——审批—— 2007.01.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1 月 02 天
  95. 2009.08.04 ——审批—— 2007.01.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0 月 27 天
  96. 2009.07.27 ——审批—— 2007.01.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0 月 19 天
  97. 2009.07.20 ——审批—— 2007.01.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0 月 12 天
  98. 2009.07.13 ——审批—— 2007.01.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0 月 05 天
  99. 2009.07.06 ——审批—— 2006.12.2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0 月 09 天

  100. 2009.06.22 ——审批—— 2006.12.19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0 月 03 天
  101. 2009.06.15 ——审批—— 2006.12.19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9 月 27 天
  102. 2009.06.08 ——审批—— 2006.12.1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9 月 21 天
  103. 2009.06.01 ——审批—— 2006.12.1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9 月 17 天
  104. 2009.05.26 ——审批—— 2006.12.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9 月 18 天
  105. 2009.05.19 ——审批—— 2006.11.2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9 月 21 天
  106. 2009.05.11 ——审批—— 2006.11.2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9 月 19 天
  107. 2009.05.04 ——审批—— 2006.11.1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9 月 20 天
  108. 2009.04.27 ——审批—— 2006.11.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9 月 20 天
  109. 2009.04.20 ——审批—— 2006.11.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9 月 12 天
  110. 2009.04.14 ——审批—— 2006.11.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9 月 07 天
  111. 2009.04.06 ——审批—— 2006.10.10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9 月 25 天
  112. 2009.03.30 ——审批—— 2006.08.2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1 月 07 天
  113. 2009.03.23 ——审批—— 2006.08.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1 月 15 天
  114. 2009.03.16 ——审批—— 2006.08.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1 月 08 天
  115. 2009.03.09 ——审批—— 2006.08.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1 月 01 天
  116. 2009.03.02 ——审批—— 2006.08.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30 月 22 天
  117. 2009.02.23 ——审批—— 2006.11.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15 天
  118. 2009.02.17 ——审批—— 2006.10.30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18 天
  119. 2009.02.09 ——审批—— 2006.10.1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24 天
  120. 2009.02.02 ——审批—— 2006.10.1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17 天
  121. 2009.01.26 ——审批—— 2006.10.0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20 天
  122. 2009.01.19 ——审批—— 2006.09.2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28 天
  123. 2009.01.12 ——审批—— 2006.09.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4 天
  124. 2009.01.05 ——审批—— 2006.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29 天
  125. 2008.12.29 ——审批—— 2006.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22 天
  126. 2008.12.22 ——审批—— 2006.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15 天
  127. 2008.12.15 ——审批—— 2006.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08 天
  128. 2008.12.08 ——审批—— 2006.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01 天
  129. 2008.12.01 ——审批—— 2006.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24 天
  130. 2008.11.24 ——审批—— 2006.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17 天
  131. 2008.11.17 ——审批—— 2006.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10 天
  132. 2008.11.11 ——审批—— 2006.09.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04 天
  133. 2008.11.03 ——审批—— 2006.08.1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23 天
  134. 2008.10.27 ——审批—— 2006.08.1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16 天
  135. 2008.10.21 ——审批—— 2006.08.1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10 天
  136. 2008.10.15 ——审批—— 2006.08.1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29 天
  137. 2008.10.06 ——审批—— 2006.08.1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22 天
  138. 2008.09.29 ——审批—— 2006.08.1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15 天
  139. 2008.09.22 ——审批—— 2006.08.1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11 天
  140. 2008.09.15 ——审批—— 2006.08.10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05 天
  141. 2008.09.08 ——审批—— 2006.08.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00 天
  142. 2008.09.02 ——审批—— 2006.07.3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02 天
  143. 2008.08.25 ——审批—— 2006.07.2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4 月 28 天
  144. 2008.08.18 ——审批—— 2006.07.2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4 月 22 天
  145. 2008.08.11 ——审批—— 2006.07.2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4 月 18 天
  146. 2008.08.05 ——审批—— 2006.07.2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4 月 15 天
  147. 2008.07.28 ——审批—— 2006.07.2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4 月 07 天
  148. 2008.07.21 ——审批—— 2006.07.1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4 月 03 天
  149. 2008.07.14 ——审批—— 2006.07.1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3 月 27 天
  150. 2008.07.08 ——审批—— 2006.07.1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3 月 26 天
  151. 2008.07.02 ——审批—— 2006.07.1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3 月 20 天
  152. 2008.06.23 ——审批—— 2006.07.1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3 月 11 天
  153. 2008.06.16 ——审批—— 2006.07.10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3 月 06 天
  154. 2008.06.09 ——审批—— 2006.06.30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3 月 08 天
  155. 2008.06.02 ——审批—— 2006.06.2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3 月 09 天
  156. 2008.05.26 ——审批—— 2006.06.1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3 月 10 天

  157. 2008.05.12 ——审批—— 2006.06.0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3 月 07 天
  158. 2008.05.05 ——审批—— 2006.05.3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3 月 05 天
  159. 2008.04.28 ——审批—— 2006.05.30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2 月 29 天
  160. 2008.04.21 ——审批—— 2006.05.29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2 月 23 天
  161. 2008.04.14 ——审批—— 2006.05.1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2 月 27 天
  162. 2008.04.07 ——审批—— 2006.05.10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2 月 28 天
  163. 2008.03.31 ——审批—— 2006.05.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2 月 23 天

  164. 2008.03.10 ——审批—— 2006.03.1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3 月 25 天
  165. 2008.03.03 ——审批—— 2006.03.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3 月 24 天
  166. 2008.02.25 ——审批—— 2006.02.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4 月 18 天
  167. 2008.02.18 ——审批—— 2006.02.0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4 月 17 天
  168. 2008.02.11 ——审批—— 2006.01.1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4 月 24 天
  169. 2008.02.04 ——审批—— 2006.01.0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01 天

  170. 2008.01.21 ——审批—— 2005.12.2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00 天
  171. 2008.01.14 ——审批—— 2005.12.2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4 月 24 天
  172. 2008.01.07 ——审批—— 2005.11.2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14 天
  173. 2007.12.31 ——审批—— 2005.11.2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07 天
  174. 2007.12.24 ——审批—— 2005.11.2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00 天
  175. 2007.12.17 ——审批—— 2005.11.2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4 月 24 天
  176. 2007.12.10 ——审批—— 2005.11.10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00 天
  177. 2007.12.03 ——审批—— 2005.11.0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01 天

  178. 2007.11.19 ——审批—— 2005.10.2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4 月 23 天

  179. 2007.11.05 ——审批—— 2005.10.0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4 月 30 天
  180. 2007.10.29 ——审批—— 2005.09.19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10 天
  181. 2007.10.22 ——审批—— 2005.09.1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08 天
  182. 2007.10.15 ——审批—— 2005.08.1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27 天
  183. 2007.10.09 ——审批—— 2005.08.1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23 天

  184. 2007.09.24 ——审批—— 2005.08.0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23 天
  185. 2007.09.17 ——审批—— 2005.07.1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04 天
  186. 2007.09.10 ——审批—— 2005.07.1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31 天
  187. 2007.09.04 ——审批—— 2005.07.1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24 天
  188. 2007.08.27 ——审批—— 2005.07.0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19 天

  189. 2007.08.13 ——审批—— 2005.06.1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27 天
  190. 2007.08.07 ——审批—— 2005.06.1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23 天
  191. 2007.07.30 ——审批—— 2005.06.1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16 天
  192. 2007.07.23 ——审批—— 2005.06.10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13 天
  193. 2007.07.16 ——审批—— 2005.05.1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30 天
  194. 2007.07.09 ——审批—— 2005.05.1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27 天
  195. 2007.07.03 ——审批—— 2005.05.1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21 天
  196. 2007.06.25 ——审批—— 2005.05.09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16 天
  197. 2007.06.18 ——审批—— 2005.05.0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13 天
  198. 2007.06.11 ——审批—— 2005.05.0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06 天
  199. 2007.06.04 ——审批—— 2005.04.1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17 天
  200. 2007.05.28 ——审批—— 2005.04.1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17 天
  201. 2007.05.22 ——审批—— 2005.04.1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11 天
  202. 2007.05.14 ——审批—— 2005.04.1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5 月 03 天
  203. 2007.05.07 ——审批—— 2005.03.0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05 天
  204. 2007.04.30 ——审批—— 2005.02.2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06 天
  205. 2007.04.23 ——审批—— 2005.02.2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01 天
  206. 2007.04.16 ——审批—— 2005.01.2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21 天
  207. 2007.04.10 ——审批—— 2005.01.2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15 天
  208. 2007.04.03 ——审批—— 2005.01.2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08 天
  209. 2007.03.26 ——审批—— 2005.01.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19 天
  210. 2007.03.19 ——审批—— 2005.01.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6 月 12 天
  211. 2007.03.12 ——审批—— 2004.12.10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02 天

  212. 2007.02.26 ——审批—— 2004.11.1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11 天

  213. 2007.02.05 ——审批—— 2004.10.19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17 天
  214. 2007.01.29 ——审批—— 2004.09.2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7 天
  215. 2007.01.22 ——审批—— 2004.08.1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9 月 09 天
  216. 2007.01.15 ——审批—— 2004.08.2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21 天
  217. 2007.01.08 ——审批—— 2004.08.2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14 天
  218. 2006.12.27 ——审批—— 2004.08.1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14 天
  219. 2006.12.18 ——审批—— 2004.08.1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5 天
  220. 2006.12.11 ——审批—— 2004.08.1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28 天
  221. 2006.12.04 ——审批—— 2004.07.19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15 天
  222. 2006.11.27 ——审批—— 2004.07.1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12 天
  223. 2006.11.20 ——审批—— 2004.07.12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8 天
  224. 2006.11.14 ——审批—— 2004.07.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7 天
  225. 2006.11.06 ——审批—— 2004.06.2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9 天
  226. 2006.10.30 ——审批—— 2004.06.2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5 天
  227. 2006.10.23 ——审批—— 2004.06.1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5 天
  228. 2006.10.16 ——审批—— 2004.06.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9 天
  229. 2006.10.10 ——审批—— 2004.06.0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7 天
  230. 2006.10.02 ——审批—— 2004.06.0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1 天
  231. 2006.09.25 ——审批—— 2004.05.2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30 天
  232. 2006.09.18 ——审批—— 2004.05.1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4 天
  233. 2006.09.11 ——审批—— 2004.05.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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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19: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来教大家申请父母团聚移民

好了,罗嗦了这么多,大家如果已经符合担保条件,就开始准备申请材料吧!

材料不外乎是表格和证明材料,我把它们分为“加拿大准备部分”和“国内准备部分”:


一、加拿大准备部分(不要心急,楼下还有每一项的详细说明
1、表格;
2、收入证明(税单原件副本 或 工资单复印件);
3、雇主出具的工作证明;
4、担保人(副担保人)身份证明(枫叶卡正反面复印件 或 加拿大护照复印件)
5、交纳申请费;


二、国内准备部分:
6、担保人出生证公证(没有出生证的做直接出生公证),申请祖父母的还要提供父/母亲的出生证公证;

7、如果配偶为副担保人,需要你们俩的结婚证公证(公证书里一定要有该证的复印件和翻译);

8、如果担保人(副担保人)曾经离婚,需要离婚证公证(公证书里一定要有该证的复印件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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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19: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来教大家申请父母团聚移民

详细要求:

1、表格包括:
a. Document Checklist — Sponsor [IMM 5287]
b. Application to Sponsor and Undertaking [IMM 1344A]
c. Sponsorship Agreement [IMM 1344B]
d. Financial Evaluation [IMM 1283]
e. 请中介办的、朋友办的才需要:Use of a Representative [IMM 5476]

*Tips: Sponsorship Agreement[IMM1344B] 需要担保人(如果有副担保人也要)、和被担保人(父母)的共同签名,递交时只须递交复印件,原件自己保存

正规情况下的做法是,国内父母签名后,把表邮寄或传真给加拿大的子女,子女在上面继续签名,然后提交复印件;我的做法是:征求父母的意见和签名样本后,自己在表格摹上父母的签名,省却文件来回的麻烦。


2、收入证明

a. 税单原件副本,英文叫做 Option C printout,与你手上的 Notice of Assessment 是同一内容,是它的一个副本,可以视为 Notice of Assessment 原件同样效力,要取得这份副本,你应该致电税务局 1-800-959-8281 索取,我是致电后一个星期收到寄来的副本;

b. 如果税单收入额不足担保收入资格,你(如果有副担保人也要)还需要提供过往 12 个月的工资单复印件;

如果你还需要加入其它收入才足够担保资格,应该提供其它收入的凭证(银行利息收入需要银行证明、投资收入需要收益证明、租金收入需要支票复印件和税单申报记录、病假EI补贴和怀孕育儿EI需要支票复印或帐户记录……注意,失业EI、社会救济、牛奶金、GST 退税等不能算收入)。

另外,自雇人士应该有意识保留收入凭证比如支票、银行转帐记录复印(用颜色笔标出)等,必要时附解释信。

至于领取现金的工作人士,因为没有相关收入凭据,如果在报税时将现金收入如实申报缴税,这部分收入是被认可的,但报税后再领取的现金收入,因为还未到下一次报税所以只能提供辅助的证明比如雇主证明,移民局也许会在任何时候要求担保人提供最新的报税记录。

*Tips:什么样的证明都比不上税单来的简单清爽,所以建议打现金工的、自雇的、其它非雇佣收入的人士,报税时应有意识地以该年度“担保人最低家庭年收入”为准绳,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只要税单上的收入(Line 150)达标,你就不需要提供其它繁琐的证明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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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19: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来教大家申请父母团聚移民

3、雇主出具的工作证明
一般雇主都会开这类证明,必要的内容是:雇员姓名、职位、工作起始日、每周工作时数、年薪等。

自雇人士,如果有企业雇主的话,可以请雇主写证明信,如果没有企业雇主,可以自己写自雇声明信,描述自己的工作内容、业务运作情况、收入情况等,并请工资发放人或介绍人签字。


5、如何交纳申请费
与技术移民一样,费用包括申请费和登陆费,登陆费太遥远了,这里只谈申请费(Processing Fees ):

a. 费用:
父/母单人:CAD$ 550
父母双人:CAD$ 1100

b. 交费方式:
a) 网上交费:准备好足够信用额的信用卡,登陆 www.cic.gc.ca,选择顶部菜单的“On-Line Services”, 进入后选“Payment of fees through the Internet”。注意选择收费部门时选 Mississauga

b) 银行交费:
——登陆 这里 进行登记或致电 1-888-242-2100 索取 Fees Receipt (IMM 5401) 表格,表格寄到你手上需时约 2 周;

——在 Fees Receipt (IMM 5401) 正面、背面填写准确的金额和其它信息(Client ID 不用填);

——把填好的 Fees Receipt (IMM 5401) 拿到银行,银行职员帮助你完成交费手续;

——把盖章后的 Fees Receipt (IMM 5401) 中间联(Copy 2)随其它申请材料寄往移民局,上联(Copy 1)由自己妥善保存。


9、邮寄申请:
以上一、二点材料都准备好后(记得表格要签名),将材料排好序,checklist[IMM 5287] 打好勾放在最上面。所有文件和交费凭据寄到以下地址:

Case Processing Centre – Mississauga
P.O. Box 6100, Station A
Mississauga ON L5A 4H4



基本的大问题解答到此为止,其它问题将以跟帖回答的方式为大家解答,各位也可以登陆移民局官方网站 http://www.cic.gc.ca/english/applications/guides/5196ETOC.html 浏览最新最详细的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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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19: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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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有个小小的提议:

大家看了我的介绍后,DIY 申请应该是没有问题了,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跟帖提问形式大家探讨出答案,不过如果有朋友确实需要,本人尝试提供以下帮助:

1、个人情况比较特殊,
需要个别解答,可以发到我悄悄话,我会尽力回复:

2、需要本人帮忙填表的:
a. 在驿路枫情注册一年以上,近三月内发帖超过 150 贴的热心会员,或发帖不多,但发帖质量高并对驿路枫情有显著贡献的人士,本人提供免费帮助;

b.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会员或非会员,经以上会员推荐后,本人提供有偿帮助,所有收入捐给 驿路枫情移民互助协会: Ourdream China-Canada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款项由推荐人转交,具体收费只是象征性收费,标准待定。

3、需要本人作为代表办理申请的
也就是需要把我的资料填写上代理表格 IMM 5476 的:

上面第 2 点的 a、b 类人士,本人提供有偿帮助,所有收入捐给 驿路枫情移民互助协会: Ourdream China-Canada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具体收费也是象征性收费,标准待定。

收费方式:
c. 上述 a 类人士,交来款项须抄送 OC-CCA 现任理事之一;
d. 上述 b 类人士,款项由 a 类人士转交;

此举是为组织推广服务和开源的一种尝试,请有经验人士提出收费建议,以及针对此业务的看法,如果多数人觉得不适合,我会改善或收回这个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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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7 21: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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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Rubbin的申请指南,很有用,收下了。

对于第二点,很有创意,也支持。
个人意见:
1、论坛要发展,应该开源,仅靠捐款是不够的;
2、借楼主的思路发展,作为移民资讯网站,提供有偿信息应该是可行的,不过担心的是目前论坛人气仍然需要提升,一提收费,很吓跑很多新来者,有没可能联系一些广告呢?另外,如果要往专业方面做,留学版块加大力度感觉是很有希望的,很多家长想送子女出国,DIY又不会,这个群体应该是舍得花钱的;
Rubbin的专家门诊收费也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如果行得通的话,可以试着搞成开源的方式,一群义务专家来解答疑难者的问题,用各自的经验和头脑,为网站挣钱。比如我现在在Costco加拿大总部工作,Costco在北美和加拿大也算是比较有影响的大型超市,如果有想了解它的运作模式的朋友,我也可以尝试着答疑,有偿的
3、从长远来看,稳定的开源还是需要的,仅靠人的良知和义务,没有柜架和纪录,难于做大,做大了也难于长久。

有感于Rubbin的努力,也来废话几句,不妥之处,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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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7 22: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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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家门诊两位:

Rubbin:    各类移民填表专家

我亦有亭: Costco运作模式答疑专家

招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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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7 23: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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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办的时候,一定找Rui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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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0: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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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啊,ruibin,上次请教的连笔记都有了,感动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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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0: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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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斌是个大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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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1: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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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2: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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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实用,谢谢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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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2: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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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超级实用,精华贴诞生!

个人认为,给组织(OCCCA)的开源建议可行!符合双赢或者多赢原则!

建议提供服务者也应该取得相应酬劳,这样,就是三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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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2: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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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CH;453830
又一个超级实用,精华贴诞生!

个人认为,给组织(OCCCA)的开源建议可行!符合双赢或者多赢原则!

建议提供服务者也应该取得相应酬劳,这样,就是三赢了!
也就是稿费吧?好,那么看的人是不是要缴费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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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2: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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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黑小子;453834
也就是稿费吧?好,那么看的人是不是要缴费了?嘿嘿

有点像这个:有人通过论坛得知黑大师画艺非凡,要索取大师真迹,大师当然要收取一定费用,如果能给论坛点回报,不就是3赢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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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2: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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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创收的路子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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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3: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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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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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3: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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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呀!
什么时候我才有那么多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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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6: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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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bft;453855
好人呀!
什么时候我才有那么多收入呢?...
支持瑞斌作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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