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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之前] 要保留枫叶卡一定要5年内待满2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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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保留枫叶卡一定要5年内待满2年吗?
夫妻双方有一方入籍,那另一方也必须遵守这条件吗?
中介之前和我说只要一方入籍另外一方就不用遵守这条规定了
但是问了别人有说不是

坛子里有人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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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4: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陪同加拿大公民在海外居住等同于在加拿大居住。
同理,生个加国公民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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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8 14: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啊,也就是说我入籍后回国,我老公也等于在加拿大居住?
这不就是说我老公不一定非要在加拿大待满两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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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8: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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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1: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ebecca655 于 2008-10-8 14:47 发表


这样啊,也就是说我入籍后回国,我老公也等于在加拿大居住?
这不就是说我老公不一定非要在加拿大待满两年了?


应该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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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2: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个疑问,现在的政策,如果两个有PR但没入籍的夫妻,在加拿大生下孩子的话,孩子是自动成为公民还只是拥有PR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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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2: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在加拿大出生的小孩应该自动是加拿大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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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00: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陪老公可以,陪孩子不可以。另外就是另一半唱歌时,你自己的居民身份要有效,另一半陪你才可以。你可以算一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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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02: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ris08 于 2008-10-8 11:54 AM 发表
陪老公可以,陪孩子不可以。另外就是另一半唱歌时,你自己的居民身份要有效,另一半陪你才可以。你可以算一下时间。

这个准确.
大明白的人真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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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03: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入籍要求是4年内住满3年;如果中国一方没在加拿大正式居住过,等加拿大另一方入籍成功前,国内这方通常早已不满足5年内住2年的永久居民保留条件,已经丧失了永久居民身份;

所以如果想走“入籍配偶回国陪伴未入籍成员”的路线,不打算入籍的那一方还得老老实实到加拿大待上1年多,等另一方成功入籍的时候,你仍然保留着有效的PR身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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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09: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入籍的一方满三年入籍之后回国和另一方住上两年不是也可以帮助留守者保留PR身份吗?

不打算入籍的那一方不必老老实实到加拿大待上1年多,只是短登一下,最多住半年就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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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9 10: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热心的认真多,欢迎大家多多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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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9 10: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陪伴孩子不行呢?家长不是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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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11: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uibin 于 2008-10-9 03:46 发表
入籍要求是4年内住满3年;如果中国一方没在加拿大正式居住过,等加拿大另一方入籍成功前,国内这方通常早已不满足5年内住2年的永久居民保留条件,已经丧失了永久居民身份;

所以如果想走“入籍配偶回国陪伴未入籍成员”的路线 ...


原来还有这么复杂的规矩,不说还不知道呢,看来还要好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呵呵!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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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11: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ruibin大哥,请问你怎么看香港进度?等得都有些急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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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11: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些新政的会不会有别的什么意外?比如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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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13: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illiam 于 2008-10-8 17:59 发表
入籍的一方满三年入籍之后回国和另一方住上两年不是也可以帮助留守者保留PR身份吗?
可以保留,前提是陪伴开始时,国内一方的PR身份仍然有效;

原帖由 William 于 2008-10-8 17:59 发表
不打算入籍的那一方不必老老实实到加拿大待上1年多,只是短登一下,最多住半年就可以了吧? ...
半年很玄!
举个例吧;两夫妻2005年1月登陆,丈夫短登几天回国,妻子留在加拿大等待入籍(坐移民监);
到了2008年1月,妻子符合入籍条件开始申请,而此时,丈夫在加拿大境外已经待了3年,如果再不回加拿大,在加国5年住2年的条件就没办法保证,PR身份就会丧失;
(假设)到了2008年10月,妻子终于唱了歌拿了加拿大护照,此时再回去陪伴丈夫也已经没意义了。
这个例子里,丈夫至少要在妻子成功入籍前“填满”10个月的居住时间。但一般人入籍,前前后后按一年算比较保险,如果连妻子也回国几个月什么的,这几个月还得顺延添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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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 10 看来至少需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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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13: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eautiful 于 2008-10-8 19:20 发表
ruibin大哥,请问你怎么看香港进度?等得都有些急了。谢谢
这个我也不能回答你。

03年9月移民分数降到67分,之后递交香港的申请人:
03年、04年、05年4月前的申请人,大概1年时间结案;
05年4月后到06年4月前的申请人,大概2年时间结案;

说明香港的效率和记录比较良好。

06年4月后的申请人,超过2.5年了现在还在“架空”着;这个停止不前,不是技术上赶不了,纯粹是政策性的调整;这个臭政策不知道会持续多久,不过我对香港还是持乐观态度的,暂且估计个3年结案的趋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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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21: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只有耐心等了。其实,只要按照政策办,大家多等几天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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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08: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ebecca655 于 2008-10-9 10:30 发表
为什么陪伴孩子不行呢?家长不是监护人吗?

如果孩子是PR,父母是公民,那孩子跟着父母在海外的时间可以当作满足PR要求的时间;
反过来则不行,如果孩子是公民,父母是PR,父母跟孩子在海外的时间不算的,要父母自己本身满足,比如说加国公司派国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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