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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cs 于 2008-10-8 14:42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因为陪同加拿大公民在海外居住等同于在加拿大居住。 同理,生个加国公民也可以。
原帖由 rebecca655 于 2008-10-8 14:47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这样啊,也就是说我入籍后回国,我老公也等于在加拿大居住? 这不就是说我老公不一定非要在加拿大待满两年了?
原帖由 iris08 于 2008-10-8 11:54 AM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陪老公可以,陪孩子不可以。另外就是另一半唱歌时,你自己的居民身份要有效,另一半陪你才可以。你可以算一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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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uibin 于 2008-10-9 03:46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入籍要求是4年内住满3年;如果中国一方没在加拿大正式居住过,等加拿大另一方入籍成功前,国内这方通常早已不满足5年内住2年的永久居民保留条件,已经丧失了永久居民身份; 所以如果想走“入籍配偶回国陪伴未入籍成员”的路线 ...
原帖由 William 于 2008-10-8 17:59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入籍的一方满三年入籍之后回国和另一方住上两年不是也可以帮助留守者保留PR身份吗?
原帖由 William 于 2008-10-8 17:59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不打算入籍的那一方不必老老实实到加拿大待上1年多,只是短登一下,最多住半年就可以了吧? ...
原帖由 beautiful 于 2008-10-8 19:20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ruibin大哥,请问你怎么看香港进度?等得都有些急了。谢谢
原帖由 rebecca655 于 2008-10-9 10:30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为什么陪伴孩子不行呢?家长不是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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